1.應用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準),或在高校就讀的大壹、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銷。
法律依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例》第三條主要規定如下:
1.應用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準),或在高校就讀的大壹、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