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本人、親屬或者他人名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借款為名,長期不還,實際上是利益輸送行為;
2.利用職權或者地位的影響向他人無息或者低息借款或者高利放貸;
3.向管理客戶借款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
4.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者要求他人為獲得報酬提供擔保;
5.組織、從事或者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6.其他違反紀律和法律法規的放貸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處分條例* * *》第九十條借款、房屋、車輛等。從管理和服務對象來說,這影響了公正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