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產人所欠的工資、社會保險和賠償金;
2、除前款規定外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註銷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成立清算小組,開始清算。清算終止後,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清算報告;
3.去社保局查詢是否有未繳納的社保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的社保賬戶;
4.去稅務局查壹下有沒有欠稅或者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的國地稅;
5.公司需要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宣布公司即將註銷;
6.去工商局註銷公司備案,註銷營業執照;
7.在開戶行註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及基本銀行賬戶等其他賬戶;
8.去質監局註銷公司的證照,比如生產許可證;
9.在公安機關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是印章本身可以不上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