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是被禁止的。1996年實施的《貸款通則》明確指出,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不得從事存貸款業務,企業間的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被視為違法。然而,企業仍可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融資。
首先,企業可以采用委托貸款的方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托貸款是由委托人提供資金,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發放和管理貸款。這種方式下,商業銀行僅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企業借此可以實現融資。
其次,信托貸款是另壹種合法選擇,企業作為委托人,可以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信托形式發放貸款給其他企業,這樣也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且須符合《信托法》和相關通知的要求。
實踐中,壹些企業通過創新方式,如變更借貸主體、現存後貸和貨款回購等,以規避直接借貸的限制,但這些操作必須確保不違反法律法規。總的來說,企業進行任何融資行為,首要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