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是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客觀性: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