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如下:
1.在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中,股東作為出資人,根據出資額享有所有者分享利潤、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2.在股東關系中,所有股東地位平等,原則上享有同等權益,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其他規定。
目前個人征信報告並沒有顯示部分企業的負債和還款情況。但如果公司在放貸時要求股東提供個人連帶擔保,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公司未能支付貸款的後果如下:
1.拒絕還款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對法人個人信用有壹定影響,下壹筆貸款可能被拒絕;
2.企業註冊資本到位,不存在抽逃、轉讓等行為,法人無影響力;
3.作為名義股東,還是有法律責任還貸的;
4.根據公司性質不同,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承擔不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條(壹)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二)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