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貸款壹般是為了公司運營。比如公司想擴大生產線,沒錢,公司想進行營銷,沒錢。即使公司沒錢給員工發工資,也可能會選擇貸款的方式。不用擔心員工開工資公司,貸款銀行會不會批準。反正會有這個貸款。壹般公司管理層決定公司董事會,公司大股東有決定權。公司的監事也可以參與決策過程,但如果他在公司本身沒有股份,就不需要承擔這個責任。
本公司監事是公司股東之壹的,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不是公司股東的,不承擔責任。決策者不是壹個人,他沒有股份。他對什麽負責?這種獨立監控壹般只是名義上的,對公司不會有實際的監督作用。即使有監督糾正這個責任管理權,也只是在某壹方面,並不完全負責公司各方面的監督。
因為有很多大學教授,還有壹些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他們會認可壹個公司的監事和獨立董事來經營公司的某些活動。當然,公司該給的錢也會給,然後借助這個人自身的才能或者社會人脈,對公司的發展起到更好的監督和引導作用。這是壹個互利的過程,但監事壹般不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承擔債務的是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而這些人擁有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