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采購方式;
2.準備招標文件;
3、招標辦公室審查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
5、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問答;
7.組織招標會;
8.中標公示;
9.發出中標通知書。具體時間為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發售之日起至停止發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