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的逾期情況會涉及到兩種不同類型的利息計算:表內欠息和表外欠息。首先,表內欠息是指在銀行系統設定的自動結息日之前,貸款人應支付的利息。如果到了這個日期仍未結清,這部分利息就會被計入表內,成為銀行的應收款。
相比之下,表外欠息則是指貸款人在約定的還息日之前,但不包括還息當日,累計未支付的利息。當出現表外欠息時,意味著貸款人已經超過了還款期限,未能按時支付利息。這種情況下,銀行通常會將未收的利息暫時記入表外,直到實際收到為止。
值得註意的是,表內利息若90天內未能收回,通常會被沖減為表外利息,以避免虛增利潤。而表外利息在實際收回時,又會轉回表內。不同銀行在處理這兩個科目時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舉個例子,某聯社2002年度的利息收入為3000萬元,表內應收利息增加了200萬元,而表外增加了100萬元。通過計算利息回收率(即已收回的利息占應收利息的比例),可以得知該聯社當年的利息回收率為90.23%。
此外,表外業務通常指的是那些雖然不在資產負債表上直接反映,但可能在壹定條件下轉化為表內業務的或有負債,如擔保和承諾業務。而應收利息和表外應收利息分別對應著銀行在正常和逾期貸款情況下的利息收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