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貸款。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總價的80%。
2.裝修貸款。70平方米以下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60萬元。
3.企業對公眾貸款。在貸款金額不超過原商業銀行貸款金額和購房合同總價的80%的前提下,可在商業貸款剩余本金的基礎上追加5萬元裝修貸款。
4、拆遷房屋貸款。拆遷面積不低於新安置住房面積20%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應支付的購房款;拆遷面積小於新安置住房面積20%的,貸款金額小於或等於應付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積的20%-拆遷面積)*每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單價=應付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積)。
3.以自然人連帶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擔保的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質押住房公積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