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如下:
1,保障,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更快更好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上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的互助性;
3、長期來看,每個城鎮職工從工作之日到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