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根據現有的內部資料,被挪用的希望工程基金投資了房地產、高科技、農業、醫療、證券等項目,時間跨度長達整個90年代。投資地點包括廣東、廣西、浙江、北京、江蘇、四川、遼寧等十余地,投資性質包括股票和房地產,以及從農業、交通、醫療、餐飲到高科技企業的股權。消息人士稱,這些投資中很多都遭受了“重大損失”,將慈善基金作為高風險投資並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本報獲得的文件還顯示,1996年末,青基會股權投資達5877萬元,委托理財投資及貸款3447萬元,不動產投資1.1.09萬元,深圳米歐大廈、廣西欽州糖廠等其他“其他”投資1.03萬元。
同時,本報獲得的壹份中銀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對1996青基會的投資行為進行了評價:
199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基金會資金的保值增值應當委托金融機構進行”。按照這個文件的要求,妳協會部分基金的運作還有壹定的差距。.....因此,建議妳會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自身實際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基金運作情況進行進壹步研究,提出清理調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