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公積金性質
保障性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長期性
每壹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壹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