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還清公積金的前六個月包括結清都沒有使用公積金的話,可以第壹次公積金貸款提前還完後,能馬上申請第二次公積金貸款;
2、若在結清時或是結清的前6個月使用過公積金,必須在結清後再間隔6個月才能再申請貸款。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5、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