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工資和公積金額度成正比,但是公積金額度在提取時候,是有限制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職工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購買商品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備案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過戶後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經濟適用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簽章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出具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超過12個月內償還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度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