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滿壹年,連續半年以上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4 .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可以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費用的首付款或者自籌資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條件。目前該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有以有產權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擔保公司或房地產公司購買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住房公積金聯合或階段性擔保和連帶擔保。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屬於常見情形之壹,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港澳臺定居;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6.租住房屋月租金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15%;
7 .農民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8.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本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壹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意外,或重大傷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