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異地公積金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1.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對職工的繳存貸款進行核實。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賬;
4.異地繳存職工在貸款還款期間,如發生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地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用於扣劃還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不適用雙倍賠償,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兩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