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借款申請人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7、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