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已申請公積金貸款,且長期中斷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合同約定,按照商業貸款利率計算剩余貸款。如果需要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處於繳存狀態。
3.因工作變動3個月內斷絕關系的,可以補上用。如果斷絕關系3個月以上,需要交6個月。
4.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壹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