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證明、戶口薄;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滯納欠(緩)繳情況,且連續交納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其他資料,自籌資金支付的購房首期付款,達到規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