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持市人才綠卡的非本市戶籍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職工待遇;
3、具備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手續;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資金監管,詳見本指南第五點);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