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以書面形式申請貸款,提交相關材料,經金融機構初審後提交公積金管理單位;
2、公積金管理辦法單位開展貸款審核;
3.經資金管理單位審核後,由金融機構公告簽訂借款協議和擔保合同,並辦理預告登記等必要手續;
4.將貸款復印件填寫到憑證上,並承諾按照貸款約定將貸款資產壹次性或分批存入金融機構設立的售房賬戶;
5.貸款發放後,按照合同承諾的還款協議和貸款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
6.在合同執行期間,可以明確向金融機構或住宅資金劃撥單位申請變更貸款期限、貸款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等。,並申請批準後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7.出示貸款結清證明,取回預告登記確認書等證件,到原預告登記單位辦理預告登記註銷。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要求“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拆除和維修自有住房,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出借。”第24條還要求員工在六種情況下提取公積金,包括:
(1)購買、建造、拆除、修繕自住房屋;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的;
(4)居住在國外;
(5)償還與購房貸款等額的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裏工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