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主要是指住房公積金。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貸款通常需要正常償還壹年才能提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償還商業貸款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可提取上壹年的還款額。
2.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每年需轉賬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壹年內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3.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的,每年提取1次用於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壹年租金。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壹次性提取有效憑證批準前當月(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