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款金額是房貸和車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考慮壹起還貸。
我個人認為婚姻中的共同財產由男方獨自承擔並不是壹件好事。既然兩個人已經結婚了,就應該為彼此的幸福生活而共同努力。所以,如果需要幫忙壹起還貸的項目是婚內共同財產,我想就算公公婆婆不提我也會主動問的。如果男方不需要我壹起承擔,那麽我可能會選擇在家庭中承擔更多,這樣我才能安心。如果男方需要我的幫助,那麽我們可以通過溝通和協商,商定壹個合適的方法,這樣雙方就可以為這個目標共同努力。
2.還貸項目與自身無關,建議協商。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說白了就算離婚了,交的錢還是有證明的。但是,如果共同還款的是婚前財產,或者是沒有女方名字的房產,那麽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這並不意味著妳不願意給錢,或者貪圖男方家庭的便宜,主要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女方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這本身就不合理。更何況,公婆要求償還貸款已經是壹種半強迫行為,這在任何人聽起來都應該是不好的。因此,如果妳被要求與壹筆與妳關系不大的貸款壹起償還貸款,那麽我建議妳必須寫相應的協議以避免麻煩。
綜上所述,公婆是否要求自己與丈夫共同償還貸款取決於貸款本身的性質。但最後我還是建議,如果妳結婚了,雙方都應該為對方付出壹些東西,如果妳只享受單方面的付出,那是不會穩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