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3、申請時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4、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20%。
5、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