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商銀行細則,對2008年10月27日前發放的執行基準利率0.85倍的個人住房貸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內沒有連續2期(含)以上違約記錄、在工商銀行其他貸款無不良記錄,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優惠利率。
違約2期優惠將被取消
工商銀行還針對因特殊原因存在歷史不良信用記錄而無法享受此次優惠利率調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別處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經正常還款、最近還款日前24個月內沒有連續2期(含)以上違約記錄、在工商銀行其他貸款無不良記錄的,亦可向貸款經辦行提出書面申請。貸款經辦行在分析判斷借款人違約原因、歸還貸款能力、借款人履約承諾等基礎上,可對其貸款利率下浮比例進行調整。同時,為嚴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對於此次調整後享受優惠貸款利率的客戶,如在未來還款期間連續違約2期(含)以上,工商銀行將取消對該客戶享受0.7倍的優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