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後父母壹方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登記壹方名字的,視為贈與夫妻壹方,為壹方個人財產。
1.父母以自己的名義給孩子買房。在法律上,這套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父母的。孩子對房子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如果孩子結婚了,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父母的,所以離婚的話就不存在孩子和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
2.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與子女簽訂協議,約定房子由父母出資,產權不屬於子女,子女可以居住。我國不動產是登記的,所以父母與子女之間關於房屋所有權脫離實際登記的約定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歸子女所有,但根據約定,可以認定子女與父母的債權關系是父母出資。
3.如果父母以子女的名義為子女買房,那麽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子女。按照法律規定,這是父母給子女的禮物,受法律保護。
4.如果父母只給壹部分資金幫助子女買房,其余是子女自己貸款,部分貸款在子女結婚後償還,婚後償還的部分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子女夫妻離婚的,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獲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他們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