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B項,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壹的準入機制,明確相應標準和程序,並實行名單制管理。C項,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貸款資金不得用於以下事項:①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②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③固定資產、股本權益性投資;④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用途。D項,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董事會承擔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E項,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貸款支付應由具有合法支付業務資質的機構執行。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支付賬戶的監測和對賬管理,發現風險隱患的,應立即預警並采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