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壹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托支付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綜合商業銀行方面的信息,實施貸款人受托支付,將凸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其壹,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
有商業銀行人士稱,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壹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壹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
但采用受托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壹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其二,項目審批效率與企業用款進度的平衡問題。壹家政策性銀行人士坦言,有時壹個項目的審批需要半年時間,而企業這邊已經需要使用資金了。如前所述,很多項目在走完全部審批程序前,已開始申請貸款。
其三,如何處理借款人與交易對象的糾紛問題。貸款銀行受托將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但如果出現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借款人與項目建設單位產生糾紛,其利益如何保障。這也成為銀行擔憂的問題之壹。
三、有關政策: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銀監會二__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發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