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還款可以協商。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貸款機構向法院起訴並勝訴後,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出借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如果出借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處罰。基本不會影響,以後可以按時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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