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5.建造中的建築物、船只和飛機;
6.交通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房產證是爺爺的名字。孫子能上學嗎?
房產證是爺爺名字的時候,壹般不讓孫子上學。房產證上除了爺爺的名字,還有父母上學的產權信息,可以上學。學校壹般按照“戶籍壹致”的原則按順序錄取,孩子需要在相應的區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