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參加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統壹考試,並被甘肅省省屬和市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公辦學校,含高職高專)錄取的甘肅籍貧困家庭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均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貸款人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甘肅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壹)本通知所指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財教〔2007〕135號 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