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壹個企業有100萬元全部是自己的錢,沒負債。
某樁生意的利潤率是20%,因此某年他賺了20萬元(=100*20%),沒有利息。
按照25%的企業所得稅率,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4.5萬元(=20*25%)。
這樣算下來,公司這壹年實際的凈利潤是15.5萬元(=20-4.5)。這些錢可以股東分了。
假設同樣是這個企業,自己有100萬,又去銀行貸款10萬,壹***110萬元。
同樣壹樁生意利潤率是20%,某年賺了22萬元(=110*20%,不考慮貸款利息的情況下)。那麽他應該繳納多少稅呢?
我們假設他貸款是壹年期的,那麽貸款利率是5.31%,應該支付銀行利息是0.531萬元(=10萬*5.31%)。
那麽他實際賺了21.469萬(=22-0.531)。註意:計算所得稅的時候要扣除利息,因此交稅的基數不是22萬,而是21.469萬。
還是按照25%企業所得稅率計算,公司應繳納所得稅5.36725萬元(=21.469*25%)。
這樣算下來,公司實際凈利潤是16.10175萬元(=21.469-5.36725=22-0.531-5.36725)。
高於沒有負債時的實際凈利潤!
壹個原因是通過負債發揮了財務杠桿作用,借錢生錢。
另壹個原因,負債部分的利息是不用交稅的,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這就是稅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