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情況下,“父與子”作為兩個獨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兒子不需要償還“父債”。
第二,在繼承的情況下,兒子需要有限度地償還“父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時,被繼承人應當清償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也就是說,父親去世,留下遺產,兒子壹旦繼承了財產,就必須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償還父親生前所欠的債務。當然,如果兒子放棄遺產,他可以不對父親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