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民法》沒有說父親的債務由父親償還,個人權利義務屬於自己,與他人無關;
2、壹個人的權利義務隨著當事人的壹生而生,當事人的壹生而終結。也就是說人死債亡。壹個人死了,他所有的權利都會終結,他的義務也會終結,包括欠別人的債務。
3.關於是否從信用社還貸,要分清這個債務是屬於妳父親個人的債務還是妳家庭的債務。如果是妳父親的個人債務,那麽妳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如果妳父親有財產,就用妳父親的財產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麽繼承人就應該償還債務。但是特別說明了,如果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份額,那麽繼承人就按照他繼承的數額償還債務,不足部分不予償還,也就是說,債務仍然屬於妳父親本人;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被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依法納稅和還債,納稅和還債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現實中很多孩子幫父母還債,這讓很多朋友很困惑。事實上,他們犯了壹個錯誤。不是父母的個人債務。這種解釋是,如果債務用於家庭開支,那麽就歸類為家庭債務。對於家庭債務,每個家庭成員都有連帶償還義務,所以家庭債務還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