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貸款應該每年更新。助學貸款完成後,國家開發銀行壹般會根據借款人的學年分期發放貸款。下壹學年的貸款要等到續貸手續完成後才能發放,所以每年都會續貸。
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專科院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有效)、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學位學生。
學生貸款法
1.貸款受理部門申請貸款。
2.準備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國家開發銀行學生信用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要填寫申請表並加蓋完整印章。
3.復習材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本人需由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供兩份身份證件(包括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學生證及其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本)、申請表和郵政賬號,由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
4.簽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署了《國家開發銀行學生信用貸款借款合同》,簽署借款合同並授權郵儲銀行從上述賬戶中劃扣貸款本息。
5.退回合同收據。借款合同簽訂後,學生可以憑合同到高校報到。自2011起,學生只需前往大學資助中心辦理電子收據,無需郵寄紙質收據。如果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註冊後30天內(不晚於10月30日10)未收到回執,將視為學生已取消貸款申請。
6.貸款發放和支付。根據合同,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大學的指定賬戶。
7.償還貸款。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有責任根據貸款合同按時將全額資金存入其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