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登記在個人名下,那麽父母幫助子女還貸的部分視為父母對壹方的贈與;
2.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給子女的錢,那麽這部分應該是個人債權和個人債務;
3.如果是父母借給夫妻的錢,這部分應該是共同債權和共同債務。
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範圍,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