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二千以上至五千、三萬以上至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八+萬、三十萬以上至五十萬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通過威脅他人(非暴力威脅)勒索公私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且犯罪所得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
應當按照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符合司法解釋中從重規定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