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此次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修改背景為國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還的,必須還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才能獲準貸款”內容。現根據國家規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決議,佛山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進行調整。
具體而言,將《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第十六條條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首次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放貸款。”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將調整後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予以公布,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