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個術語叫房屋他項權利。對於婚姻貸款買房的夫妻,只有在房屋他項權利被解除,即貸款還清後,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只有到那時,法院才能決定房子的所有權。
貸款購買的房屋,貸款是夫妻同債。感情破裂導致的離婚是最傷腦筋的事,因為解決起來很麻煩。雙方協商解決比較好。房子是壹方使用,相應的還貸也要由這壹方承擔。另壹方的損失將由雙方通過協商和支付金錢來解決。後來所有的結果形成書面協議,雙方簽字,公證處公證。然而,無論誰擁有它,他現在所擁有的只是壹個使用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所負債務* * *事後夫妻壹方有相同簽名或者追認的債務,與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同壹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