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貸款房屋的過戶情況有兩種:
(1)將離婚雙方共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原夫妻壹方。
(2)將離婚壹方擁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另壹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妳需要還清銀行貸款。如果貸款暫時沒有還清,離婚壹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另壹家銀行申請再抵押,然後解除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辦理過戶。
夫妻雙方用同壹筆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所以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義務。兩人分手離婚,債務仍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也可以由其中壹方償還。離婚後買房的壹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取得房屋的壹方代替另壹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賠償方可以向另壹方主張賠償。對外還是對銀行,債務人還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壹方追償。
抵押過戶給他人需要什麽材料?
1.如果是已婚,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
2.夫妻壹方不能到場的,要先寫委托書再去司法局公證,戶口本復印件;
3.購房者所需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單身的話需要去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
(三)如實、及時登記相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該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