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述問題,最高法院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壹方在婚前購買並支付了首付款,並將房屋登記在另壹方名下,如果協商不成,即使婚後雙方* * *償還了部分貸款,也認定抵押房屋屬於壹方而非夫妻。這時候房屋的主人只需要補償另壹方配偶的按揭貸款就可以了。
那麽,賠償怎麽算呢?北京高院的計算方法如下:
產權登記壹方對另壹方的房屋補償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夫妻雙方支付的金額(含本息)(房屋購買價款+應支付的全部利息)x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雙方認可的房屋現值)x 50%。
以上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準。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購房結婚時間、購房所繳納的稅費等各種費用、婦女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
例:假設丈夫小張婚前買了壹套價值50萬的房子,首付20萬,貸款30萬,本息40萬,即利息654.38+萬元。經評估,目前房價為654.38+0萬元,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還款30萬元,剩余654.38+0萬元。根據上述公式,房屋所有權屬於小張,剩余的654.38+萬元抵押貸款也屬於小張的個人債務,但小張需要補償妻子的抵押款。根據公式,賠償金額為:3060 x 100 x 50% = 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