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配偶壹方可以做,但只有能擁有財產的壹方才能處理財產;
2.如果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對共同擁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所以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處分財產時必須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房產轉讓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屬區域的房地產管理交易處申請房屋產權變更。房地產管理交易將審查夫妻雙方提供的材料。如果申請符合要求,房管局將在初步審查後提交給市房屋產權登記處;
2、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受理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資料不齊全或不規範的,說明理由,需要繳納的材料,並說明需要繳納的材料及繳納時限,資料齊全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號回執;
3、產權審核,登記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查,實地調查,如果申請符合要求,則將其上報上級審批直至最終審核階段;
4.支付費用並獲得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或代理人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市房屋產權登記處繳納相關費用,然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綜上所述,夫妻壹方不能共同抵押房產,但需要配偶另壹方同意抵押房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夫妻壹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處分財產需經配偶壹方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