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分開時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問題,是很常見的。有壹對夫妻已經分居了五年,但是還沒有領離婚證,而女方在分居期間貸款買房,只寫了女方的名字,該房算不算夫妻的***同財產呢?其實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的情況,對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有不同的考慮。
壹、在結婚期內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從法律上來講,分居並不是法律的概念,所以即使夫妻雙方分居了五年,但是沒有領結婚證,那麽仍然是婚姻期內,該女方在婚姻期內貸款買房,即使寫的是自己的名字,也不僅僅屬於她本人,而且屬於夫妻雙方的***同財產,倘若男方想要這筆房的壹部所有權,在法律上的涵義來講,他也是可以進行壹定的糾纏,來獲得這個財產。
二、女方用自食其力,購買的房產這夫妻二人分居,倘若二人之間已經沒有了財產上的瓜葛,或者簽訂了離婚協議。那麽,這名女方的貸款買房是,可以通過律師的辯駁以及法律的傾訴,將這個房子的錢僅僅歸於自己,而不給沒有參與這個房子奉獻的男方。法律壹向是以真實情況為依據,倘若真實情況是女孩自食其力購買的房產,那麽法律也會維護女方的權益。
三、法律只是道德最低的底線法律並不是壹個人的最高境界,而是壹個人道德的最低底線。倘若男方無視自己的道德,通過法律來占有女方的財產,女方也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不是守法的人,就是壹個好人,守法的人也大有人渣所在,正如羅翔所說。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糾紛是靠自己的道德去規範,自己應該去拿什麽,不應該拿什麽,心中都有壹桿秤,所以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應該將自己的道德底線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