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應當向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抵押登記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明以及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