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分包活動的特點:壹是主體特定。壹般來說,分銷商是直接從施工單位承接任務的施工企業,分包商是從分銷商承接工程任務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兩者在市場上地位平等。
施工單位不是分包市場的主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是分包市場的主體,而是建築市場管理的主體,它們與市場主體的關系是建築市場管理活動的垂直行政關系。
最後,對象具體。分包交易的對象是承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包括專業建築產品或承包範圍內的建築服務。交易對象必須是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允許分包的建設工程部分,或者從反面看,交易對象不得是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擴展數據:
分包工程款結算糾紛發生後的工資獲取方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房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為建設工程合法分包完成後,承包人獲得報酬提供了法律保障。
百度百科-應付分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