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合法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房屋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已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買房屋抵押貸款的,原房屋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因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