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貸款沒有還清,可以賣掉房子。這些方式如下:
1.用買家首付還清剩余貸款。
這是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壹種模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金額較低或者大量還款後剩余貸款金額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方會認可房產總成交額30%至40%的首付,賣方可以用買方的首付還清剩余貸款,然後註銷房產抵押登記,進行下壹筆交易。
2.再融資。
“按揭”是指將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然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變更貸款期限、變更借款人、變更抵押物。但目前能轉按揭的銀行很少,北京等城市早就停止轉按揭了,所以目前很少使用這種方式。
3.利用銀行貸款還清剩余貸款。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失敗了,那麽賣方可以考慮用自己名下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產)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結清抵押貸款。等到買家付清全款後再還清銀行房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修訂)第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必須同時抵押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修訂)第五條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修正)第六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