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於2065438+2007年5月26日出臺限購政策,不僅規定了在張家口市區的購房數量,還規定了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
對在中心城區首次購房並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本市戶籍家庭,低首付比例為30%。對已擁有壹套住房但未購買居住貸款和貸款的本市戶籍家庭,在中心城區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時,首付款比例為40%。
對已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低50%。非本市戶籍家庭,在中心城區首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低40%。
此外,中心城市、崇禮區、懷來縣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要適當調整。對在本市無住房、住房公積金或商業銀行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低首付貸款比例為30%。
對有住房或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支付比例為60%。
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暫停辦理外籍居民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和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匯兌業務。
溫馨提醒的是,貸款買房首付款比例壹般是指該部門房產申報房價的比例,申報房價通常低於銷售價格。買房時,需要向銷售人員再次確認首付款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