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3.被申請人已自願將申請人請求的標的物交由法院保管;
4.裁定采取保護措施後,被申請人應當自行履行義務;
5.申請人向法院放棄請求。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1,安全錯誤;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3.申請人的訴訟或者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院解封被查封財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
綜上,該房屋因法院判決或其他執行文書確定的未履行義務被法院查封。法院不僅可以查封房屋,還可以對房屋進行拍賣或變賣處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妳想解除查封,妳需要根據法院的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不會解除查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